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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禮典

通典卷第四十一 禮一 沿革一

  禮序

  夫禮必本於太一,極大曰太,未分曰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列而為鬼神。鬼者,精魄所歸。神者,引物而出。其降曰令,聖人象此下之以為教令。其居人曰義。孝經說曰:「義由人出。」孔子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故聖人以禮示之,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人知禮則教易。伏羲以儷皮為禮,作瑟以為樂,可為嘉禮;神農播種,始諸飲食,致敬鬼神,為田祭,可為吉禮;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可為軍禮;九牧倡教,可為賓禮;易稱古者葬於中野,可為凶禮。又,「修贄類帝」則吉禮也,「釐降嬪虞」則嘉禮也,「群后四朝」則賓禮也,「征於有苗」則軍禮也,「遏密八音」則凶禮也。故自伏羲以來,五禮始彰。堯舜之時,五禮咸備,而直云「典朕三禮」者,據事天事地與人為三耳。其實天地唯吉禮也,其餘四禮並人事兼之。夏商二代,散亡多闕。洎周武王既沒,成王幼弱,周公攝政,六年致太平,述文武之德,制周官及儀禮,以為後王法。禮序云:「禮也者,體也,履也。統之於心曰體,踐而行之曰履。」然則周禮為體,儀禮為履。周衰,諸侯僭忒,自孔子時已不能具。秦平天下,收其儀禮,歸之咸陽,但採其尊君抑臣,以為時用。漢興,天下草創,未遑制立,群臣飲醉爭功,高帝患之。叔孫通草綿蕝子悅切之儀,救擊柱之弊,蕝謂以茅翦樹地,為纂位習肄處。帝說,歎曰:「吾於今日知為天子之貴也。」以通為奉常,遂定儀法,未盡備而通終。高堂生傳禮十七篇,而徐生善為頌。但能盤辟為禮容。頌讀與容同。孝文帝時,徐生以頌禮官至大夫,而蕭奮亦以習禮至淮陽太守。孝武始開獻書之路,時有季氏得周官五篇,闕冬官一篇,河間獻王千金購之,不能得,遂取考工記以補其闕,奏之。至王莽時,劉歆始置博士,行於代。杜子春受業於歆,能通其讀,後漢永平初,鄭眾、賈逵皆往受業。其後馬融作周官傳,鄭玄為注。初,獻王又得仲尼弟子及後學所記百四十一篇,至劉向考校經籍,纔獲百三十篇,向因第而敘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二十二篇,孔子三朝記七篇,王氏史記二十篇,樂記二十三篇,總二百二篇。戴德刪其煩重,合而記之,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記;而戴聖又刪大戴之書,為四十七篇,謂之小戴記。馬融亦傳小戴之學,又定月令、明堂位,合四十九篇。鄭玄受業於融,復為之注。今周官六篇,古經十七篇,小戴記四十九篇,凡三種,唯鄭玄注立於學官,餘並散落。魏以王粲、衛覬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雖綴時禮,不足相變。吳則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時制。晉初以荀顗、鄭沖典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加刪集,成百六十五篇。後摰虞、傅咸纘續未成,屬中原覆沒,今虞之決疑注,是其遺文也。江左刁協、荀崧補緝舊文,蔡謨又踵修綴。宋初因循前史,並不重述。齊武帝永明二年,詔尚書令王儉制定五禮。至梁武帝,命群儒又裁成焉。吉禮則明山賓,凶禮則嚴植之,軍禮則陸璉,賓禮則賀瑒,嘉禮則司馬褧。苦迥切。又命沈約、周捨、徐勉、何佟之等佟音疼參會其事。陳武帝受禪,多准梁舊式,因行事隨時筆削。後魏道武帝舉其大體,事多闕遺;孝文帝率由舊章,擇其令典,朝儀國範,煥乎復振。北齊則陽休之、元循伯、熊安生,後周則蘇綽、盧辯、宇文弼,並習於儀禮,以通時用。隋文帝命牛弘、辛彥之等采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國初草昧,未暇詳定。及太宗踐祚,詔禮官學士修改舊儀,著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十二篇,嘉禮四十二篇,凶禮六篇,國恤五篇,總百三十篇,為百卷。貞觀七年,始令頒示。高宗初,以貞觀禮節文未盡,重加修撰,勒合成百三十卷,至顯慶三年奏上。高宗自為之序。時許敬宗、李義府用事,其所取舍,多依違希旨,學者不便,異議紛然。上元三年下詔,命依貞觀年禮為定。儀鳳二年,詔並依周禮行事。自是禮司益無憑准,每有大事,輒別制一儀,援古附今,臨時專定,貞觀、顯慶二禮,亦皆施行。武太后時,以禮官不甚詳明,特詔國子司業韋叔夏、率更令祝欽明每加刊定。叔夏卒後,給事中唐紹專知禮儀,紹博學,詳練舊事,議者以為稱職。開元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巖上疏,請改撰禮記,削去舊文,編以今事。集賢院學士張說奏曰:「禮記,漢朝所編,遂為歷代不刊之典,去聖久遠,恐難改易。但今之五禮儀注,已兩度增修,頗有不同,或未折衷。請學士等更討論古今,刪改行用。」制從之。於是令徐堅、李銳、施敬本等檢撰,歷年其功不就。銳卒後,蕭嵩代為集賢院學士,始奏起居舍人王仲丘修之。二十年九月,新禮成,凡百五十卷,是為大唐開元禮。於戲!百代之損益,三變而著明,酌乎文質,懸諸日月,可謂盛矣。通典之所纂集,或泛存沿革,或博采異同,將以振端末、備顧問者也,烏禮意之能建乎!但前古以來,凡執禮者,必以吉凶軍賓嘉為次;今則以嘉賓次吉,軍凶後賓,庶乎義類相從,始終無黷云爾。按秦蕩滅遺文,自漢興以來,收而存之,朝有典制可酌而求者:漢有叔孫通、高堂生、徐生、賈誼、河間獻王、董仲舒、蕭奮、孟卿、后蒼、聞人通漢、夏侯敬、劉向、戴德、戴聖、慶普、劉歆。後漢有曹充、曹褒、鄭興、鄭眾、賈逵、許慎、杜子春、馬融、鄭玄、衛宏、何休、盧植、蔡邕。魏有王粲、衛覬、高堂隆、蔣濟、王肅、秦靜、劉表、劉紹、盧毓、陳群、魚豢、王沈。蜀有譙周、蔣琬、孟光、許慈。吳則宋敏、丁孚。晉有鄭沖、荀顗、陳壽、孫盛、羊祜、杜元凱、衛瓘、庾峻、袁準、賀循、任愷、陳銓、孔備、劉逵、摯虞、束皙、傅咸、鄒湛、蔡謨、孔衍、庾亮、范宣、范汪、徐邈、范、刁協、荀崧、卞壼、葛洪、王彪之、司馬彪、干寶、徐廣、謝沈、王裒、何琦、虞喜、應貞。宋有徐羡之、傅亮、臧燾、徐廣、裴松之、何承天、顏延之、雷次宗、徐爰、庾蔚之、崔凱、孔智。齊有王儉、何戢、田僧紹、劉獻、王逡。梁有司馬褧、陸璉、沈約、周捨、明山賓、裴子野、徐勉、顧協、朱、嚴植之、賀瑒、崔靈恩、皇侃、何佟之、陶弘景、司馬憲、丘季彬。陳有謝嶠、孔奐。後魏有高允、高閭、王肅。北齊有熊安生、陽休之、元循伯。後周有蘇綽、盧辯、宇文弼。隋有牛弘、辛彥之、許善心。皇唐有孔穎達、褚亮、虞世南、陸德明、令狐德棻、朱子奢、顏師古、房玄齡、魏徵、許敬宗、楊師道、賈公彥、杜正倫、李義府、李友益、劉祥道、郝處俊、許圉師、韋琨、范履冰、裴守真、陸遵楷、史玄道、孔志約、蕭楚材、孫自覺、王方慶、賀紀、賈大隱、韋萬石、賀敳、韋叔夏、祝欽明、許子儒、沈伯儀、元萬頃、劉承慶、郭山惲、辟閭仁諝、唐紹、張星、王喦、張說、徐堅、李銳、施敬本、王仲丘、張統師、權無二、孔玄義、賈曾、李行偉、韓抱素、盧履冰、田再思、馮宗、陳貞節、賀知章、元行沖、韋縚等。或歷代傳習,或因時制作,粗舉其名氏,列於此注焉。

  第一 目錄其沿革篇所纂前代典實,應指尊極,不同開元禮,故不懸闕矣。 歷代沿革禮六十五卷,開元禮三十五卷。

  第二 吉禮凡十四卷

     郊天上

  第三 郊天下 大雩

  第四 大享明堂明堂制度附 朝日夕月 禋六宗 大 靈星 風師雨師及諸星等祠

  第五 方丘神州后土附 社稷

  第六 山川 籍田 先蠶

  第七 天子宗廟 后妃廟 皇太子及皇子宗廟

  第八 諸侯大夫士宗廟庶人祭寢附 天子皇后及諸侯神主 卿大夫士神主及題板 諸藏神主及題板制追加易主附 兄弟相繼藏主室 移廟主 師行奉主車 立尸義

  第九 時享薦新附 祫禘上

  第十 祫禘下 功臣配享

  第十一 天子七祀諸侯附 宗室助祭議 庶子攝祭 庶子在他國不立廟議 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 兄弟俱封各得立禰廟議 遭難未葬入廟議 亡失其親立廟議

  第十二 喪廢祭議 旁親喪不廢祭議 緦不祭議 奪宗議 殤及無後廟祭議 祭殤未立廟祭議 公除祭議 上陵拜掃及諸節上食附

  第十三 大學小學庠序附 諸侯立學 釋奠 祀先代帝王名臣附 老君祠先賢附孔子祠先儒及弟子附 太公廟

  第十四 巡狩 封禪

  第十五 告禮 歷代所尚 享司寒藏冰開冰附 禜禳祈 高禖 祓禊 諸雜祠淫祀興廢

  第十六 嘉禮凡十八卷

      天子加元服 皇太子冠皇子皇孫附 諸侯大夫士冠 大功小功末冠議 女笄

  第十七 君臣冠冕巾幘等制度

      冕大裘冕 袞冕 鷩冕 毳冕 絺冕 玄冕 通天平冕 平天冕 蒼冕 青冕 赤冕 黃冕 素冕 黑冕 象冕 山冕 火冕 藻冕 方冕 祀冕 緇布冠進賢冠 牟追冠章甫冠 委貌冠通天冠 長冠劉氏冠 齋冠 遠遊冠具服遠遊冠 公服遠遊冠 高山冠側注冠 法冠獬豸冠 柱後惠文冠 建華冠鷸冠 趙惠文冠武冠 武弁 大冠 鵔鸃冠 鶡冠 繁冠 建冠 籠冠 方山冠 巧士冠 卻非冠 樊噲冠 術氏冠 卻敵冠 進德冠 翼善冠 皇收 冔 爵弁 廣冕 皮弁 韋弁 幘童子幘 空頂幘 納言幘赤幘 緗幘 素幘 黑幘 紺幘 綠幘 青幘 白 烏紗 帽皮帽 皁帽 翠帽 黑帽 高屋白紗帽 高頂帽 岑帽 突騎帽 葛巾角巾 幅巾縑巾 黃巾 巾子

  第十八 天子納后冊后附 天子冊妃嬪夫人 皇太子納妃皇子諸王附 公侯大夫士婚禮

  第十九 宗子父歿母命婚父母俱歿自命婚及支子稱宗弟稱宗兄等婚議 舅姑俱歿婦廟見 公主出降拜舅姑附 不親迎婿見外舅姑反馬送女附 婚禮不賀議上禮附 婚不舉樂議 男女婚嫁年幾議 嫁娶時月議 已拜時而後各有周喪迎婦遣女議 已拜時婿遭小功喪或婦遭大功喪可迎議 拜時婦三日婦輕重議

  第二十 周喪不可嫁女娶婦議斬縗公除附 周服降在小功可嫁女娶妻議 大功末可為子娶婦議 祖無服父有服可娶婦嫁女議 降服大功末可嫁姊妹及女議 降服喪已除猶在本服月內可嫁議 同姓婚議 內表不可婚議 外屬無服尊卑不通婚議

  第二十一 君臣服章制度袍附

  第二十二 后妃命婦首飾制度 后妃命婦服章制度

  第二十三 天子諸侯玉佩劍綬璽印

  第二十四 天子車輅

        五輅 副車五牛旗轝附 戎車 獵車蹋獸車闟戟車附 指南車 記里鼓車 白鷺車 鸞旗車 辟惡車 皮軒車 耕根車 安車 四望車 遊車 羊車 畫輪車 鼓吹車 象車 黃鉞車 豹尾車 建華車

  第二十五 皇太后皇后車輅 皇太子皇子車輅 公侯大夫等車輅 主妃命婦等車輅

  第二十六 輦輿 旌旗 鹵簿屬車附

  第二十七 天子敬父 皇后敬父母 養老 天子拜敬保傅太子及諸王見師禮附 諸王公主敬姑叔 群臣致敬太后父 群臣侍坐太子後來并公卿致敬太子東宮臣上牋疏見公卿儀百官上表不稱其名附

  第二十八 天子諸侯大夫士養子儀君薨後嗣子生附 天子諸侯大夫士之子事親儀婦事舅姑附 事先生長者雜儀 居官歸養父母 僑居人桑梓敬 夫人不答妾拜 僧尼不受父母拜及立位 被召未謁稱故吏議 二嫡妻議 甥姪名不可施伯叔從母議 二人各是內外兄弟相稱議 從舅是族外弟相稱議

  第二十九 養兄弟子為後後自生子議 異姓為後議

  第三十 讀時令 元正冬至受朝賀朔望朝參及常朝日附 策拜皇太子皇太子稱臣附

  第三十一 皇太子監國及會宮臣議 皇太子監國有司儀注 春夏封諸侯議 錫命諸王公城國宮室服章車旗議 策拜諸王侯拜三公奏樂服冕議附 諸王公侯留輔朝政嫡子監國議

  第三十二 天子追尊祖考妣上尊號同 天子崇所生母追崇同 諸侯崇所生母議支庶立為天子追尊本親議 追錫命議 王侯在喪襲爵議奪情附

  第三十三 五宗 公子二宗 繼宗子宗子孤為殤 事宗禮 九族 敦疏遠外親鄉飲酒

  第三十四 賓禮凡二卷

       天子受諸侯藩國朝宗覲遇時會殷同附 天子受諸侯遣使來聘秦漢以降並無其禮今所編纂者三代之儀耳 天子遣使迎勞諸侯 三恪二王後

  第三十五 天子朝位諸侯附 天子上公及諸侯卿大夫士等贄工商婦人等贄附 信節

  第三十六 軍禮凡三卷

       天子諸侯將出征類宜造禡并祭所過山川 軷祭 天子諸侯四時田獵 出師儀制揚兵講武附 命將出征 宣露布

  第三十七 天子諸侯大射鄉射三月三日九月九日射附

  第三十八 天子合朔伐鼓諸侯附 冬夏至寢鼓兵 馬政馬祭附 時儺

  第三十九 凶禮凡二十七卷       大喪初崩及山陵制并為周以下親哭及不視事附

  第四十 總論喪期 奔大喪奔山陵附 未踰年天子崩諸侯薨議 天子為繼兄弟統制服議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議 天子為皇后父母服議皇后為父服附

  第四十一 天子為庶祖母持重服議 天子立庶子為太子薨服議 天子為母黨服議天子弔大臣服議 天子為大臣及諸親舉哀議 國有大喪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議 天子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為母服議 公主服所生議 諸王子所生母嫁為慈母服議 諸侯及公卿大夫為天子服議 諸侯之大夫為天子服議皇太后長公主及三夫人以下為天子服杖議 諸王女孫女為天子服議宗室童子為天子服制議 童子喪服議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議 皇后為親屬舉哀議 為皇后大祥忌日臨哭議 皇后親為皇后服議 諸侯及公卿妻為皇后服議 蕃國臣為皇后服議天子將吏為皇后附

  第四十二 皇太子降服議 皇太子為太后不終三年服議 皇太子為所生母服議皇子附 諸王傳重為所生母服議 諸王出後降本父母及所生母服議 為皇太子服議 為太子妃服議諸王妃附 為太子太孫殤服議 為諸王殤服議 王侯世子殤服議 繼殤後服議

  第四十三 喪制之一

        初喪終稱附 復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 天子諸侯大夫士弔哭議君遣使弔他國君附 三不弔議

  第四十四 喪制之二

        沐浴 含 襲 設冰 設銘 懸重 始死服變 始死襚大斂襚附小斂

  第四十五 喪制之三

        既小斂斂髮服變 小斂奠代哭附 棺槨制 大斂 國君視大夫士喪之大斂 大斂奠 殯設熬附 將葬筮宅卜日附 啟殯朝廟

  第四十六 喪制之四        薦車馬明器及飾棺 祖奠 賵賻 遣奠 器行序 挽歌 葬儀合葬附

  第四十七 喪制之五

        虞祭 既虞餞尸及卒哭祭 祔祭 小祥變 大祥變 禫變 五服成服及變除 五服縗裳制度 斬縗喪既葬緝縗議

  第四十八 五服年月降殺之一

        斬縗三年 孫為祖持重議 孫為庶祖持重議 嫡孫亡無後次孫為祖持重議 嫡孫持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

  第四十九 五服年月降殺之二

        齊縗三年 後妻子為前母服議前母卒在異國 前妻被掠沒賊後得還後妻之子為服議 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 齊縗杖周 父卒母嫁復還及庶子為嫡母繼母改嫁服議 父在為出母服議 父卒為嫁母服

  第五十 五服年月降殺之三        齊縗不杖周 齊縗三月

  第五十一 五服年月降殺之四        大功殤服九月七月不為殤議附 大功成人九月 為眾子婦

  第五十二 五服年月降殺之五

        小功殤服五月 小功成人服五月 嫂叔服 緦麻殤服三月 緦麻成人服三月 舅之妻及堂姨舅 兩妾相為服

  第五十三 王侯兄弟繼統服議 未踰年大喪不立廟議 未踰年君稱議 三公諸侯大夫降服議 諸侯大夫子降服議 諸侯夫人及大夫妻降服議 貴不降服議 諸侯為所生母服議 公子為其母服議為妻附

  第五十四 奔喪及除喪而後歸制 士為所生母服議兩妾子相為附 庶子父在為出嫡母服議 為父後出母更還依己為服議 為人後為出母及出祖母服議 為父後為嫁母及繼母嫁服議 為出繼母不服議 繼母亡前家子取喪柩去服議出母父遺命令還繼母子服議 父卒繼母還前親子家繼子為服議 父卒繼母還前繼子家後繼子為服議 大夫士為慈母服議

  第五十五 前母黨為親及服議 親母無黨服繼母黨議 母出有繼母非一當服次其母者議 從母被出為從母兄弟服議 繼君母黨服議 娶同堂姊之女為妻姊亡服議 妻已亡為妻父母服議 從母適族父服議 為內外妹為兄弟妻服議 族父是姨弟為服議 妾為先女君黨服議 庶子為人後其妻為本舅姑服議

  第五十六 總論為人後議 夫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從服議 出後者卻還為本父服及追服所後父議 出後者為本父母服議 出後子為本親服議 出後子為本庶祖母服議 父為高祖持重子當何服議 為庶子後為庶祖母服議 所後之母見出服議 為族曾祖後服議

  第五十七 並有父母之喪及練日居廬堊室議 父未殯而祖亡服議 父喪內祖亡作二主立二廬議 居重喪遭輕喪易服議變除附 長殤中殤變三年之葛議 居親喪既殯遭兄弟喪及聞外喪議 居親喪除旁親服議 婦人有夫喪而母亡服議 居所後父喪有本親喪服議 有祖喪而父亡服議 祖先亡父後卒而祖母亡服議 為祖母持重既葬而母亡服議 既練為人後服所後父服議兼親服議

  第五十八 生不及祖父母不稅服議 小功不稅服議 庶祖母慈祖母服議 君父乖離不知死亡服議 父母乖離知死亡及不知死亡服議

  第五十九 為姑姊妹女子子無主後者服議 叔母寡姑遣還未嫁而亡為服議 寡叔母守志兄迎還密受聘未知而亡服議 已拜時而夫死服議夫父母喪附 郡縣守令遷臨未至而亡新舊吏為服議 吏受今君使聞舊君薨服議 與舊君不通服議 秀孝為舉將服議 郡縣吏為守令服議

  第六十 喪遇閏月議 忌日議子卯日附 納后值忌月議

  第六十一 為廢疾子服議 罪惡絕服議 師弟子相為服議 朋友相為服議 除心喪議 周喪察舉議

  第六十二 改葬服議 嫡孫有父喪未練改葬祖服議 有小功喪及兄喪在殯改葬父母服議 改葬父母出適女服議 改葬前母及出母服議 母非罪被出父亡後改葬議 改葬反虞議 父母墓毀服議曾祖從祖墓毀附

  第六十三 假葬牆壁間三年除服議 三年而後葬變除議 久喪不葬服議 父母死亡失屍柩服議 婦喪久不葬服議 禁遷葬議 招魂葬議 疑墓議修墓附

  第六十四 帝王諡號議 皇后諡及夫人諡議國妃命婦附 太子無諡議國君嗣子附 諸侯卿大夫諡議 君臣同諡議 單複諡議 卒哭後諱及七廟諱字議 上書犯帝諱及帝所生諱議 山川與廟諱同應改變議 已遷主諱議 上表稱太子名議 父諱與府主名同議 授官與本名同宜改及官位犯祖諱議 內諱及不諱皇后名議

  第六十五 喪禮雜制 禮廢

    大唐開元禮纂類目錄

  第六十六 開元禮序例上

        五禮篇目 卜日禮 筮日禮 神位用樂及籩豆等數附  第六十七 序例中

        大駕鹵簿 皇太后皇后鹵簿 皇太子鹵簿 皇太子妃鹵簿 親王鹵簿群官鹵簿 內命婦四妃九嬪婕妤美人才人鹵簿太子良娣以下同 外命婦鹵簿

  第六十八 序例下

        君臣冕服冠衣制度 皇后王妃內外命婦服及首飾制度 齋戒 祈禱雜制

  第六十九 吉禮凡十三卷       皇帝冬至祀圓丘正月上辛祈穀孟夏雩祀及攝事並附        齋戒 陳設 省牲器 鑾駕出宮 奠玉帛 進熟 鑾駕還宮

  第七十 皇帝季秋大享於明堂攝事附        陳設 省牲器 鑾駕出宮 奠玉帛 進熟

       皇帝立春祀青帝於東郊立夏祀赤帝於南郊季夏土王日祀黃帝於南郊立秋祀白帝於西郊立冬祀黑帝於北郊及攝事並附

        齋戒 陳設 省牲器 鑾駕出宮 奠玉帛 進熟       皇帝臘日百神於南郊攝事附        齋戒 陳設 鑾駕出宮 奠玉帛 進熟 鑾駕還宮

  第七十一 皇帝春分朝日於東郊秋分夕月於西郊及攝事附        齋戒 陳設 鑾駕出宮 奠玉帛 進熟 鑾駕還宮

       立春後丑日祀風師 立夏後申日祀雨師 立秋後辰日祀靈星 立冬後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祿

  第七十二 皇帝夏至祭方丘后土同孟冬祭神州及攝事並附

        齋戒 陳設 省牲器 鑾駕出宮 奠玉帛 進熟 鑾駕還宮祭五嶽四鎮四海四瀆

  第七十三 皇帝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攝事附

        齋戒 陳設 鑾駕出宮 奠玉帛 進熟 鑾駕還宮冬季太社

  第七十四 皇帝時享於太廟凡一歲五享謂四孟月及臘宗廟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及諸享攝事並附

        齋戒 陳設 省牲器 鑾駕出宮 晨祼 饋食 祭七祀 祫禘以功臣配享 鑾駕還宮

  第七十五 皇帝孟春吉亥享先農攝事附        齋戒 陳設 鑾駕出宮 饋享 耕籍 鑾駕還宮 勞酒       皇后季春吉巳享先蠶攝事附        齋戒 陳設 車駕出宮 饋享 親桑 車駕還宮 勞酒

  第七十六 皇帝拜陵 皇后拜陵 太常卿行諸陵 薦新於太廟 薦新物 有司享先代帝王 季夏祭中霤於太廟 孟冬祭司寒納冰開冰附 興慶宮祭五龍壇

  第七十七 皇帝皇太子視學        出宮 視學 車駕還宮       皇太子釋奠於孔宣父國學釋奠仲春仲秋釋奠於齊太公廟並附        齋戒 陳設 出宮 饋享 講學 還宮       皇太子束脩國學束脩附

  第七十八 皇帝巡狩告圓丘告社廟及歸格禮並附

        齋戒 陳設 鑾駕出宮 親告告社則薦玉帛及進熟告廟則晨祼及饋食 鑾駕還宮

       巡狩告圓丘有司攝事告社廟附       皇帝巡狩        鑾駕出宮 燔柴告至 鑾駕還行宮 望秩於山川 肆覲東后 考制度

  第七十九 皇帝封祀泰山禪社首山附

        鑾駕進發 齋戒 制度 陳設 省牲器 鑾駕上山 薦玉幣 山下封祀壇 進熟 燔燎 封玉冊封檢附 鑾駕還行宮 朝覲群臣 考制度

  第八十 時旱祈太廟 時旱祈太社 時旱祈嶽鎮以下於北郊報祠同 時旱就

       祈嶽鎮海瀆 久雨禜祭國門 諸州祈社稷縣祈附 諸州祈諸神縣祈附 諸州禜城門縣禜附

  第八十一 諸州祭社稷諸縣祭社稷附 諸州釋奠於孔宣父縣釋奠附 州學生束脩縣禮同 諸里祭社稷

       諸太子廟時享        齋戒 陳設 晨祼 饋食

       三品以上時享其廟四品五品六品以下附 三品以上祫享其廟禘享附 王公以下拜掃寒食附

  第八十二 嘉禮凡九卷       皇帝加元服

        卜日 告圜丘方丘附 告宗廟 臨軒行事 見太后 謁太廟 親謁會群臣 群臣上禮

       皇帝納后

        臨軒命使 納釆 問名 納吉 納徵 告期 告廟 冊后 命使奉迎同牢 皇后表謝 朝皇太后 皇后受群臣賀 皇帝會群臣 外命婦

        朝會 群臣上禮 皇后廟見 車駕出宮

  第八十三 皇帝皇后正至受皇太子朝賀 皇帝皇后正至受皇太子妃朝賀 皇帝正至受群臣朝賀 會 皇帝千秋節受群臣朝賀并會 皇后正至受群官朝賀 皇后正至受外命婦朝賀 會

  第八十四 皇帝於明堂讀五時令        陳設 鑾駕出宮 讀令 鑾駕還宮       皇帝於太極殿讀五時令

       皇帝養老於太學        陳設 鑾駕出宮 養老 鑾駕還宮

  第八十五 臨軒冊命皇后

        臨軒命使 皇后受冊 皇后受群臣賀 皇后表謝 朝皇太后 皇帝會群臣 群臣上禮 皇后會外命婦 皇后廟見

       臨軒冊命皇太子

        臨軒冊命 朝皇后 謁太廟 會群臣 群臣上禮 皇后受群臣賀 皇后會命婦 皇太子會群臣 皇太子會宮臣 宮臣上禮

       內冊皇太子

        臨軒命使 皇太子受冊 皇太子朝謁 謁太廟 皇帝會群臣 群臣上禮 皇后受群臣賀 皇后會外命婦 皇太子會群臣 皇太子會宮臣

        宮臣上禮

       臨軒冊命諸王大臣 朝堂冊命諸臣 冊內命婦二品以上 遣使冊授官爵 朔日受朝 朝集使引見奉辭附

  第八十六 皇太子加元服

        告太廟 臨軒命賓贊 冠 會賓贊 朝謁 皇太子謁太廟 會群臣群臣上禮 皇太子會宮臣 宮臣上禮

  第八十七 皇太子納妃

        臨軒命使 納釆 問名 納吉 納徵 告期 告廟 冊妃 臨軒醮戒親迎 同牢 妃朝見 會群臣

  第八十八 皇太子元正冬至受群臣賀并會       皇太子元正冬至受宮臣朝賀        受朝 會       皇太子與師傅保相見       皇太子受朝集使參辭       親王冠百官庶人附

  第八十九 親王納妃一品以下至庶人並附

        納釆 問名 納吉 納徵 請期 冊妃 親迎 同牢 妃朝見 婚會婦人禮會 饗丈夫送者 饗婦人送者

       公主出降

        冊公主 公主受冊 納采 問名 納吉 納徵 請期 親迎 同牢見舅姑 盥饋舅姑 婚會 婦人禮會 饗丈夫送者 饗婦人送者

  第九十 朝集使於尚書省禮見并辭 任官初上諸州上佐附 京兆府河南牧初上諸州刺史都督附 萬年長安令初上河南洛陽縣令禮同 諸縣令附 鄉飲酒正齒位附

       宣赦書 群臣詣闕上表 群臣奉參起居 皇帝遣使詣蕃宣勞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撫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制勞會 皇帝遣使詣諸州宣赦書鎮與州同 諸州上表

  第九十一 賓禮凡一卷

       蕃主來朝以束帛迎勞 遣使戒蕃主見日 蕃主奉見奉辭禮同 受蕃國使表及幣 皇帝宴蕃國主 皇帝宴蕃國使

  第九十二 軍禮凡二卷       皇帝親征類於上帝宜社附        纂嚴 齋戒 陳設 鑾駕出宮 薦玉帛 進熟 鑾駕還宮       皇帝親征告於太廟        齋戒 陳設 鑾駕出宮 晨祼 饋食 鑾駕還宮 解嚴

       皇帝親征禡於所征之地 皇帝親征及巡狩郊祭有司軷於國門 皇帝親征及巡狩告所過山川 平蕩寇賊宣露布 遣使勞軍將 皇帝講武 皇帝田狩

  第九十三 皇帝射於射宮 皇帝觀射於射宮 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宜於太社 制遣大將出征有司告於太廟齊太公廟附 仲春祀馬祖 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馬社仲冬祭馬步附 合朔伐鼓諸州合朔伐鼓附 大儺諸州縣儺附

  第九十四 凶禮凡七卷

       賑撫諸州水旱蟲災賑撫蕃國水旱附 勞問諸王疾苦問外祖父后父大臣都督刺史及蕃國主附 中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 東宮問外祖父及諸王附 其問師傅保宗戚上臺貴臣同勞問諸王禮 勞問外祖母疾苦中宮問外祖母附 其問王妃宗戚婦女同 東宮問外祖附其問妃主妃母疾苦同

       五服制度        斬縗三年         正服 加服 義服 縗冠 絰帶屨 杖 絻 總論制度        齊縗三年         正服 加服 義服 縗冠 絰帶屨 杖        齊縗杖周         正服 義服        齊縗不杖周         正服 加服 降服 義服        齊縗五月         正服        齊縗三月         加服 義服        大功殤長殤九月 中殤七月         正服 義服        成人九月         正服 降服 義服        小功五月殤         正服 降服 義服        成人         正服 降服 義服        緦麻三月殤         正服 降服 義服        成人         正服 降服 義服        改葬緦        縗裳制度

  第九十五 訃奏

        皇帝為外祖父母舉哀 為皇后父母舉哀 為諸王妃主舉哀 為內命婦宗戚舉哀 為貴臣舉哀 為蕃國主舉哀

       臨喪        皇帝臨諸王妃主喪 臨外祖父母喪       除服        除外祖父母喪服 除皇后父母喪服       敕使弔        弔諸王妃主喪 敕使弔外祖父母喪       賵賻       會喪        制遣百僚會王公以下喪       策贈        敕使策贈諸王 敕使策贈外祖父母       會葬        遣百僚會王公以下葬       致奠        敕使致奠諸王妃主喪 敕使致奠外祖父母喪

  第九十六 中宮舉哀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為父母祖父母舉哀         成服          為父母祖父母         奔喪          后奔父母祖父母喪         臨喪          后臨外祖父母喪 臨內命婦喪         除服          后除父母祖父母喪服         遣使弔          弔外祖父母喪 弔諸王妃主喪及弔宗戚喪       東宮舉哀

          皇太子為諸王妃主舉哀 為外祖父母舉哀並成服除服 妃父母附

         臨喪          臨諸王妃主喪 臨外祖父母喪         遣使弔         賻贈         遣使致奠

  第九十七 東宮妃聞喪

         聞父母祖父母喪        奔喪         奔父母祖父母喪        臨喪         臨外祖父母喪 臨良娣以下喪        除喪         除父母祖父母喪除外祖父母喪附

  第九十八 三品以上喪上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初終 復 設床 奠 沐浴 襲 含 赴闕 敕使弔 銘 重 陳小斂衣 奠 小斂 斂髮 奠 陳大斂衣 奠 大斂 奠 廬次 成服朝夕哭奠 賓弔 親故哭 州縣官長弔 刺史遣使弔 親故遣使致賻 殷奠 卜宅兆 卜葬日 啟殯 贈諡 親賓致奠

  第九十九 三品以上喪中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將葬陳車位 陳器用 進引 引輴 輴在庭位 祖奠 輴出升車 遣奠 遣車 器行序 諸孝從柩車序 郭門親賓歸 諸孝乘車 宿止 宿處哭位 行次奠 親賓致賵 塋次 到墓 陳明器 下柩哭序 入墓 墓中置器序 掩壙 祭后土 反哭 虞祭 卒哭祭小祥祭 大祥祭 禫祭 祔廟

  第一百 三品以上喪下四品以下至庶人附       改葬

        卜宅 啟請 開墳 舉柩 奠 升柩車 斂 奠 設靈 進引告遷 哭柩車位 設遣奠 車發 宿止 到墓 虞祭

      王公以下居喪雜制

       舉哀 奔喪 三殤 初喪聚主 食飲節 哭節 居常節 不及期葬 外喪 諱名 追服 喪冠嫁娶 樂禁 主諸喪 婚遇喪 室次節

        居重問輕

通典卷第四十二 禮二 沿革二 吉禮一

  郊天上

虞 夏 殷 周 秦 漢 後漢 魏 晉 東晉 宋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後周 隋

  夫聖人之運,莫大乎承天。天行健,其道變化,故庖犧氏仰而觀之,以類萬物之情焉。黃帝封禪天地,少昊載時以象天,顓頊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南,陽位。正,長。司,主。屬,會也。所以會聚群神,各使有序,不相干亂。高辛順天之義,帝堯命羲和敬順昊天,故郊以明天道也。明謂明之以示人。所從來尚矣。豺獺有祭,而況人乎!

  有虞氏禘黃帝爾雅釋天云:「禘,大祭也。」虞氏冬至大祭天於圓丘,以黃帝配坐。而郊嚳。夏正之月,祭感生帝於南郊,以嚳配焉。

  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按司馬遷五帝本紀云,舜則黃帝九代孫,嚳,帝之曾孫,禹,帝玄孫。計不合如此之差懸,恐馬遷之誤。

  殷人禘嚳而郊冥。嚳,契之父。

  周制,大司樂云:「冬日至,祀天於地上之圓丘。」爾雅云:「非人力為之丘。」又大宗伯職曰:「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玄云:「謂冬至祭天於圓丘,所以祀天皇大帝。」禮神之玉以蒼璧,其牲及幣,各隨玉色。大宗伯云「蒼璧禮天」。其尺寸,文闕。下云「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器則玉也。蓋取象天色也。肆師職曰: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牲用一犢。按郊特牲又云:「用犢,貴誠也。」王制云:「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幣用繒,長丈八尺。鄭玄注曾子問云:「制幣長丈八。」鄭約逸巡狩禮文也。餘用幣長短皆准此。王服大裘,其冕無旒。司服云:「王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鄭司農云:「大裘,黑羔裘。」既無采章,則冕亦無旒也。尸服亦然。以天體質,故王大裘以象之。既尸為神象,宜與王服同也。周禮曰「郊祀二人裘冕送逆尸」。又士師職曰:「祀五帝則沃尸及王盥。」乘玉輅,鍚,繁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斿以祀。樽及薦菹醢器,並以瓦。爵以匏片為之。郊特牲云:「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以秸及蒲,但翦頭不納為藉神席。所謂蒲越秸也。秸藉天神,蒲越藉配帝。配以帝嚳。祭法云:「周人禘嚳而郊稷。」今以禘大祭,是祭中最大,既禘天於郊,又嚳尊於稷。故大宗伯注云「圜丘以嚳配之」。按嚳配郊,牲尚同色,則圜丘可知焉。其樂,大司樂云:「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圓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圜鍾,夾鍾也。夾鍾生於房心之氣,房心為大辰,天帝之明堂。黃鍾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為宗廟。以此為宮,用聲類求之。雷鼓,八面鼓。孤竹,竹特生者。雲和,山名。其感生帝,大傳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出,謂郊祭天也。王者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其神名,鄭玄據春秋緯說,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協光紀。皆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汎配五帝也。因以祈穀。左傳曰:「郊祀后稷,以祈農事。」其壇名泰壇,祭法曰:「燔柴於泰壇。」在國南五十里。司馬法:「百里為遠郊,近郊五十里。」禮神之玉,用四珪有邸,尺有二寸。考工玉人云:「四珪,尺有二寸,以祀天。」又典瑞云:「有邸以祀天旅上帝。」鄭司農云:「於中央為璧,圭著其四面,一玉俱成,圭本著於璧,圭末四出。」故鄭玄云「祀天謂夏正郊天也」。崔靈恩云:「四珪有邸者,象四方物之初生。以璧為邸者,取其初生之圓匝也。」其玉色無文。今謹按,既有邸皆象物始生,又當春氣之始,威仰又為青帝,其玉宜青。牲用騂犢。牲用騂,尚赤。用犢,貴誠也。青幣。其色無文。謹按,大宗伯云「孤執皮帛」,鄭玄云:「帛如璧色繒也。」又按,圓丘赤幣,於玉色則宜用青幣,象東方也。配以稷,祭法:「周人禘嚳而郊稷。」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左傳曰:「郊祀后稷,以祈農事。」其配帝牲亦騂犢。郊特牲云:「帝牛不吉,以為稷牛,稷牛唯具。」鄭玄云:「養牲必養二。」其樂,大司樂云:「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以黃鍾大呂之聲為均也。黃鍾,陽聲之首。大呂為之合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天神謂五帝及日月星辰。王者又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尊之也。日用辛。按禮記及春秋魯郊於建子月,用辛。鄭玄云:「凡為人君,當齋戒自新。」言凡,則天子諸侯同用辛。又王者必五時迎氣者,以示人奉承天道,從時訓人之義。故月令於四立日及季夏土德王日,各迎其王氣之神於其郊。月令云:「立春之日,天子親率公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氣於東郊。」餘四氣皆然。若以祖之所自出,即禘祭靈威仰於南郊,一神而已。若迎王氣之神,即春青帝靈威仰,夏赤帝赤熛怒,季夏黃帝含樞紐,秋白帝白招拒,冬黑帝協光紀也。其配祭以五人帝:春以太皞,夏以炎帝,季夏以黃帝,秋以少昊,冬以顓頊。月令云「其帝太皞」等是也。故鄭玄注月令云:「迎春謂祀靈威仰於東郊」,以太皞、伏羲氏配坐是也。祭外神必有主者,公羊傳曰:「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故以人帝配神作主。其壇位,各於當方之郊,去國五十里內曰近郊,為兆位,於中築方壇,亦名曰太壇,而祭之。如其方壇者,以其取象當方各有方所之義。按昊天上帝,天之總名,所覆廣大,無不圓匝,故奠蒼璧,其神位曰圓丘,皆象天之圓匝也。餘五帝則各象其方氣之德,為珪璋琥璜之形。祭法謂其神位以太壇,是人力所為,非自然之物。以其各有方位,故名方壇。禮神之玉,按大宗伯云:「青珪禮東方,赤璋禮南方,黃琮禮地則中央也,白琥禮西方,玄璜禮北方。」禮神者必象其類。珪銳,象春物生也,半珪曰璋,象物半死也。琮八方,象地也。琥猛,象秋嚴也。半璧曰璜,象冬閉藏,地上無物,唯天半見耳。牲用犢,及幣各隨玉色。大宗伯所謂「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是也。樂與感帝同。大司樂云:「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鄭玄云:「天神謂五帝及日月星辰。」

  祭前期十日,王親戒百官及族人。太宰又總戒群官曰:「某日,有事於昊天上帝,各揚其職。百官廢職,服大刑。」乃習射於澤宮,選可與祭者。其容體比於禮,其節奏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比音毗志反。其日,王乃致齋於路寢之室。散齋七日,致齋三日。祭日之晨,雞人夜呼晨以叫百官,巾車鳴鈴以應雞人。典路乃出玉輅,建太常。大司樂既宿懸,遂以聲展之知完否。王將出,大司樂令奏王夏。王所過處之人,各於田首設燭以照於路。所謂鄉為田燭,以王出時尚早故也。又,喪者不敢哭,凶服者不敢入國門。祭前,掌次先於丘東門外道北,設大次小次。次謂帷幄。大幄,初往止居。小幄,接祭退俟之處。祭義曰:「周人祭日,以朝及闇。」雖有強力,孰能支之。是以有退俟,與諸臣代有事焉。掌次張案,設皇邸。謂於次中張床,床後設板屏風。其上染鳥羽象鳳凰色以覆之,以為飾。王服大裘而立於丘之東南,西面。大司樂奏圜鍾為宮以下之樂,以降神。若感生帝及迎氣,則奏黃鍾以下之樂以降神。次則積柴於丘壇上。謂積柴實牲體玉帛。王親牽牲而殺之。太宰職論祭大禮中有云:「及納烹,贊王牲事。」鄭玄云:「納烹,納牲。將告殺謂祭之晨也。既殺以授烹人。凡大祭祀,君親牽牲,大夫贊。」次則實牲體玉帛而燔之,謂之禋祀。以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所以報陽也。韓詩外傳曰:「天子奉玉升柴,加於牲上而燔之。」次乃掃於丘壇上而祭,尸服裘而升丘也。王及牲、尸入時,樂章奏王夏、肆夏、昭夏。大司樂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但用夾鍾為宮耳。就坐時,尸前置蒼璧。又薦籩豆及血腥等,為重古之薦。鄭玄注大司樂云:「先作樂致神,然後禮之以玉而祀之。」禮器云:「郊血大饗腥。」王乃以匏片為爵,酌瓦甒之泛齊以獻尸。為朝踐之獻。鄭玄注司尊彝云「唯有事於太廟,備五齊三酒」,故崔靈恩推之以為圓丘明用五齊,餘感帝、迎氣、神州等,並自醴齊而下四齊而已。不用圭瓚而用陶匏者,物無以稱天之德,故但取天地之性。五齊之名:一曰泛齊,成而滓浮泛泛然,五齊之中,泛齊味尤濁重。古貴質,故於大祭用之。二曰醴齊,成而汁滓相將,上下一體,猶濁故也。三曰盎齊,成而蓊盎然,蔥白色。四曰緹齊,成而紅赤色,稍清故也。緹音體。五曰沈齊。成而滓沈,轉清故也。無祼禮。鄭玄注小宰云:「唯人道宗廟有祼。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者,以其莫可稱焉者也。」七獻。宗廟九獻而天神七獻者,宗廟之祭通數尸未入前,王及后於奧中,先行二祼以降神,次七獻,故有九也。今天是外神,無祼,故七獻而已。七獻者,薦血腥後,王以匏爵酌泛齊以獻尸,所謂朝踐是也。此為一獻。按,郊丘禮闕,無文以書。唯大宗伯司尊彝所陳酒齊,鄭玄及鄭眾皆以為宗廟之禮。今約司尊彝酌獻五齊之次以為說。次大宗伯攝王后之事,亦以匏爵酌醴齊亞獻,亦為朝踐。是二獻。大宗伯職云:「凡大祭祀,王后不與者則攝之。」婦亞夫獻,而樽各異者,祭義云:「君西酌犧樽,夫人東酌罍樽」。犧樽既尊於罍樽,足知亞獻不用泛齊。每獻,奏樂一成。謂圜丘即奏圜鍾為宮,感帝及迎氣即奏黃鍾大呂。次薦熟於神前。司尊彝注云「后親薦饋食之豆」,則此宜大宗伯薦熟也。薦畢,王乃以匏爵酌盎齊以獻尸,大宗伯以匏爵酌緹齊以亞獻,所謂饋獻也。通前凡四。司尊彝注云:「饋獻謂薦熟。」尸乃食。食訖,王更酌朝踐之泛齊以酳尸,所謂朝獻。知朝獻即朝踐者,司尊彝注云:「變朝踐為朝獻者,樽相因。」故知更酌泛齊。大宗伯更酌饋獻之緹齊以亞酳,所謂再獻。通前凡六。知再獻當亞酳者,司尊彝注云:「再獻者,王酳尸之後,后酌亞獻也。其變再獻為饋獻者,亦尊彝相因。」又有諸臣為賓之一獻。凡七。司尊彝注云:「諸臣一祭之正。」特牲禮云「賓三獻如初」。注云:「三獻成禮也。」特牲,士禮,止於三獻。按特牲、少牢正祭後,亦更有賓長加受三爵。此但論正祭耳。其尸酢諸臣之酒,皆用三酒。酒正云「事酒、昔酒、清酒」。其法如祫祭之禮。畢獻之後,天子舞六代之樂。若感帝及迎氣,即天子舞當代之樂。其樂章用昊天有成命也。古制,天子親在舞位。

  說曰:郊丘之說。互有不同,歷代諸儒,各執所見。雖則爭論紛起,大凡不出二塗:宗王子雍者,以為天體唯一,安得有六?圓丘之與郊祀,實名異而體同。所云帝者,兆五人帝於四郊,豈得稱之天帝!一歲凡二祭也。宗鄭康成者,則以天有六名,歲凡九祭。蓋以祭位有圓丘、太壇之異,用樂則黃鍾、圓鍾有差,牲乃騂蒼色殊,玉則四珪蒼璧,祭名且同稱禋祀,祭服又俱用大裘。略舉大綱,不復悉數。恭惟國章,並行二禮,可謂協於時宜矣。歷代所行,亦參二禮。異同之論,國朝最詳。具在郊天篇下。凡義有經典文字其理深奧者,則於其後說之以發明,皆云「說曰」。凡義有先儒各執其理,並有通據而未明者,則議之,皆云「議曰」。凡先儒各執其義,所引據理有優劣者,則評之,皆云「評曰」。他皆同此。

  秦始皇既即位,以昔文公出獵,獲黑龍,此其水德之瑞,用十月為歲首,色尚黑,音尚大呂。顏師古曰:「大呂,陰律之始。」東游海上,禮祀八神。具雜祠篇。二代尊雍四畤上帝。名其祭處曰畤也。初,秦襄公攻戎救周,列為諸侯而居西。自以為主少昊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駒、黃牛、羝羊各一。後十四年,文公東獵汧渭之間,卜居之而吉。夢黃蛇自天下屬地,其口止於鄜衍。於是作鄜畤,用三牲郊祭白帝焉。吳陽武畤,雍東好畤,皆廢無祀。德公立,都雍,雍諸祠復興。後四年,宣公作密畤於渭南,祭青帝。後二百五十年,靈公作吳陽上畤,祭黃帝,作下畤祭炎帝。後櫟陽雨金,獻公自為得金瑞,故作畦畤櫟陽,祠白帝。山阪間曰衍。畦畤如種韭畦之形,而於畦中各為一土封也。鄜音孚。歲祠禱,因泮凍,秋涸凍,冬賽祠,五月嘗駒,及四仲之月月祠。畤駒四疋,每畤用駒四疋,而春秋異色。木寓龍一駟,李奇曰:「寓,寄也,寄生龍形於木也。」顏師古曰:「駟亦四龍。」木寓車馬一駟,各如其帝色。黃犢與羔各四,珪幣各有數,皆生瘞埋,無俎豆之具。三年一郊。常以十月上宿郊見,李奇曰:「上宿,上齋戒也。」通爟火,張晏曰:「爟火,烽火也。」如淳曰:「爟,舉也。」狀若井桔槔,舉令光明遠照,通於祀所也。通舉火者,或天子不親至祠所而遙拜,或眾祀異處,欲一時薦獻,故以火為節度也。拜於咸陽之旁,而衣尚白,其用如常。時經焚書坑儒,後更無典禮。祠用木寓龍、木寓馬,不知何憑,如此乖謬。

  漢高帝立二年,東敗項籍還入關,問:「故秦時上帝祠何帝也?」對曰:「四帝。有白、青、黃、赤。」高帝曰:「乃待我而具五色。」遂立黑帝祠,名北畤。有司進祠,帝不親往。悉召故秦祀官,復置太祝、太宰,如其故儀。後四年,詔御史,令九天巫,祀九天。顏師古曰:「九天者,中央鈞天,東方蒼天,東北旻天,北方玄天,西北幽天,西方皓天,西南朱天,南方炎天,東南方陽天。其說見淮南子。一云東方昊天,東南陽天,南方赤天,西南方朱天,西方成天,西北幽天,北方玄天,東北方變天,中央鈞天。」皆以歲時祠宮中。

  文帝即位,詔有司增雍五畤路車各一乘,駕被具。駕車被馬之飾皆具。魯人公孫臣上書曰:「始秦以水德,則漢當土德,其應黃龍見。宜改正朔,服色尚黃。」明年,黃龍見成紀,拜公孫臣為博士,申明土德,草改歷服色事。草謂刱造。有司曰:「古者天子夏親祀上帝於郊,故曰郊。」夏四月,詔郊祀上帝。始幸雍,郊見五畤祠,衣皆尚赤。趙人新垣平上言:「長安東北有神氣,成五采,若人冠冕焉。宜祠上帝。」於是作渭陽五帝廟,同宇。宇謂屋覆也。一屋之下,而別為五廟,各立門室。廟記曰:「五帝廟在長安東北。」帝一殿,面五門,各如其帝色。服用及儀如雍五畤。明年夏四月,帝親拜郊見五帝廟,爟火舉,若光屬天。於是貴平至上大夫。文帝出長門,如淳曰「亭名」。若見五人於道北。因其直立五帝壇。直猶當也。因其所立處以立祠。人有上書告平詐偽,遂誅夷平。後渭陽、長門五帝使祠官領,以時致禮,不親往焉。

  武帝即位,初至雍,郊見五畤。後常三歲一郊。後亳人謬忌曰:「天神貴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於東南郊,日一太牢,七日。凡七日祭。為壇,開八通鬼道。」於是令太祝立祠於長安城東南郊。後人上書言:「古者天子三年一用太牢祠三一。」天一,地一,太一。許之。令太祝領祠之於太一壇上,如其方。後一年,郊雍,獲一角獸,若麟。於是薦五畤,各加一牛以燎。有言黃帝鼎成,騎龍飛去。天子曰:「得如黃帝,去妻子如脫屣。」上遂郊雍。祠官寬舒等具太一祠壇,放亳忌太一壇,三垓。亳忌即謬忌。垓,重也。五帝壇環居其下,各如其方,黃帝於西南未地。太一所用,如雍一畤物,加醴棗脯,殺一牛李奇曰:「音貍。」顏師古曰:「西南夷長尾髦之牛。」以為俎豆牢具。而五帝獨有俎豆醴進。顏師古曰:「具俎豆酒醴而進之。」祠胙餘皆燎之。太一祝宰衣紫及繡。五帝祝衣各如其方色。贊饗曰:「天始以寶鼎神策授皇帝,皇帝敬拜見焉。」贊饗,祝詞。而衣尚黃。當祠時,列火滿壇。夜有光。及晝,黃氣上屬天。太史令談、祠官寬舒等曰:「神靈之休,兆光此地。宜立泰畤壇以明應。美光及黃氣之祥應。令太祝領,秋及臘間祠。三歲天子一郊。」後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見,帝善之。下公卿議,曰:「人間祠尚有鼓舞樂,今郊祀無樂,豈稱乎!」公卿曰:「古者祠天地皆有樂,而神祇可得而禮。」乃立樂府,以延年為協律都尉,論律呂,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圓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集於祠壇,天子自竹宮遙拜,以竹為宮,去壇三里。百官侍祠者數百人皆肅然心動。太初元年,西伐大宛,蝗大起。明年,有司言雍五畤無牢熟具,芬芳不備。乃令祠官進畤犢牢具,色食所勝,孟康曰:「若火勝金,則祠赤帝以白牲。」而以木寓馬代駒。

  元帝即位,遵舊儀,間歲正月,一幸甘泉郊泰畤,西至雍祠五畤。

  成帝即位,徙甘泉泰畤置於長安。丞相匡衡、御史大夫張譚奏言:「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郊祀。祭天南郊,就陽之義也。孝武皇帝居甘泉宮,於雲陽立泰畤,祭於宮南。今當幸長安,郊見皇天,反北之太陰,與古制殊矣。又路險川谷,非聖主所宜,難奉神明,未合天意。甘泉泰畤宜徙置長安,合於古禮。」從之。遂廢雍、鄜、密、上下畤、九天、太一、三一、八神之屬,并餘淫祀陳寶等祀,所不應禮者四百七十所,皆罷。匡衡言:「雍、鄜、密、上下畤等制度祠用,非禮所載,不足報功。今既稽古,建定大禮,郊見上帝,五帝畢陳,各有位饌,祀備具。諸侯妄造,不宜復循。」皆從之。其陳寶等祠,具見雜祠篇。明年,匡衡坐事免官。眾多言不當變動祭祀者。初罷甘泉泰畤作南郊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畤中樹十圍以上者百餘。天子問劉向。向曰:「甘泉及雍五畤始立,皆神祇,誠未易動。」帝意恨之。後以無嗣,遂復甘泉泰畤及雍五畤如故。天子親郊禮如前。又復長安、雍祠著明者且半。後成帝崩,皇太后詔復南郊長安如故,以順帝意。

  哀帝立,寢疾,博徵方士,復甘泉泰畤祀如故,遣有司行事而禮祠焉。

  平帝立,王莽奏:宜如建始所行丞相匡衡等議,復長安郊祀如故。莽又頗改祭禮,云:「天地有別有合。其合者,孟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於南郊,先祖配天,先妣配地。祭天南郊,則以地配,天地位皆南向,地在東,共牢而食。高帝、高后配於壇上,西向,后在北,亦同席共牢。牲用繭栗,玄酒陶匏。天地用牲一,高帝、高后用牲一。天用牲左,及黍稷燔燎於南郊;地用牲右,及黍稷瘞埋於北郊。六律、六鍾、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其別者,天地有常位。以冬日至,使有司奉祠南郊,高帝配而遙祀群陽;夏日至,使有司祀北郊,高后配而遙祀群陰。其渭陽祠勿復修。」從之。三十餘年間,天地之祠五徙焉。又奏:「舊天神稱皇天上帝,太一兆曰泰畤,地祇曰后土,與中央黃靈同,又兆北郊未有尊稱,五帝兆雍五畤,並未合禮。今宜地祇稱皇地后祇,兆曰廣畤。中央帝黃靈后土畤,兆於長安城未地;東方帝太昊青靈句芒,南方帝炎帝赤靈祝融,西方帝少昊白靈蓐收,北方帝顓頊黑靈玄冥,各兆其方之郊。」於是長安旁諸廟兆畤甚盛。

  後漢建武元年,光武即位,為壇營於鄗之陽。祭告天地,今趙郡高邑縣。采用前漢元始中郊祭故事。六宗群神從祀,未以祖配。天地共犢,餘牲尚約。二年正月,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里,依鄗故事。為圓壇八陛,中又為重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面,西上。其外壇上為五帝位。青帝位在甲寅,赤帝位在丙巳,黃帝位在丁未,白帝位在庚申,黑帝位在壬亥。其外為壝,重營皆紫,以象紫宮,有四通道為門。日月在中營內南道,日在東,月在西,北斗在北道之西,皆別位,不在群神列中。八陛,陛五十八醊。五帝陛郭,帝七十二醊。中營四門,門五十四神。外營四門,門各百八神。皆背營內嚮。中營四門,門封神四;外營四門,門封神四。凡千五百一十四神。營即壝也。封,封土築也。背中營神,五星也,及中官宿五官神及五岳之屬也。背外營神,二十八宿外官星,雷公、先農、風伯、雨師、四海、四瀆、名山、大川之屬也。醊,張衛反。至七年五月,詔三公曰:「漢當郊堯。其與群臣議。」時御史杜林等上疏,以為:「漢起不緣堯,與殷周異宜,而舊制以高帝配。方軍師在外,且可如元年郊祀故事。」帝從之。隴蜀平後,乃增廣郊祀,高皇帝配食,位在中壇上,西面北上。漢舊儀曰:「祭天居紫壇幄帳。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向,紺帷幄,紺席。」天、地、高皇帝、黃帝犢各一,四方帝犢共二,都六頭。日、月、北斗共牛一,四營群神用牛四。樂奏青陽、朱明、西皓、玄冥及雲翹、育命舞。中營四門,門用席三十六,皆莞簟三神。日、月、北斗無陛郭醊。既送神,燎俎實於壇南巳地。

  明帝即位,永平二年,以月令有五郊迎氣,因采元始故事,兆五郊於雒陽四方。中兆一在未,壇皆三尺,階無等。立春日,迎春東郊,祭青帝句芒。東郊去邑八里,因木數。立夏日,迎夏南郊,祭赤帝祝融。南郊七里,因火數。先立秋十八日,迎黃靈於中兆,祭黃帝后土。壇去邑五里,因土數。立秋日,迎秋西郊,祭白帝蓐收。西郊九里,因金數。立冬日,迎冬北郊,祭黑帝玄冥。北郊六里,因水數。車旗服飾各從方色。

  魏文帝南巡在潁陰,有司為壇於繁陽故城。庚午,登壇受軷,降壇視燎成禮,未有祖配。明帝即位,於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祭,以武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以二漢郊制存焉。至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圓丘。詔曰:「曹氏代系,出自有虞氏。令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皇帝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劉邵云:「宜曰皇天帝。」以太祖武帝配。祀稱嗣皇帝。」十二月壬子日冬至,始祀皇天帝於圓丘,以始祖帝舜配。高堂崇表云:「按古典可以武皇配天。」魚豢議曰:「昔后稷以功配天。漢出自堯,不以堯配天,明不紹也。且舜已越數代,武皇肇創洪業,宜以配天。」自正始以後,終魏代不復郊祀。孫權初稱尊號於武昌,祭南郊告天,用玄牡。後自以居非土中,不修設。末年南郊,追上父堅尊號為吳始祖以配天。後王嗣位,終吳代不郊祀。劉備章武元年,即位,設壇於成都武擔山南,用玄牡。二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營南郊於成都。

  晉武帝南郊燎告,未有祖配。泰始二年,詔定郊祀,南郊除五帝座,五郊同稱昊天,各設一座而已。時群臣議:「五帝即天,隨時王而殊號耳。名雖有五,其實一神。南郊宜除五帝座,五郊同稱昊天。」從之。二月丁丑,郊,宣皇帝配。十一月,有司奏:古者郊丘不異,宜并圓方二丘,更修壇兆,二至合祀。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祀圓丘於南郊。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十年十月,詔曰:「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於禮不正。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既以配天,復以先帝配天,於義亦不正。」遂復南郊五帝位。

  東晉元帝即位於建康,議立南郊於巳地。太常賀循定制度,多依漢及晉初儀注。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饗如泰始故事。成帝咸和八年正月郊天,則五帝及佐、天文等凡六十二神從祀。康帝建元元年正月辛未,南郊,帝親奉焉。祝文稱嗣天子臣某。安帝元興四年應郊,朝議宜依周禮宗伯攝事。尚書右丞王訥之曰:「郊天極尊,非天子不祀。無使皇輿不得親奉。」時從訥之議。郊牲用玄。

  宋永初二年正月上辛,帝親郊祀。三年九月,司空羨之等奏,高祖武皇帝宜配天郊。詔可。孝武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今月六日南郊,輿駕親奉。至時或雨,遂遷日,有司行事。有司奏:「按魏代郊天值雨,更用後辛。晉代顧和亦云更擇吉日。徐禪云『晉代或丙或庚』。若待遷日,應更告廟。」博士王燮之議云:「晉或丙或庚,並別有義。且武帝十二月丙寅受禪,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祀天於圓丘,非專祈穀。又按郊特牲『受命於祖廟,作於禰宮』者,為告之退卜。則告義在郊,非告日也。今日雖有遷,郊祀不異,不應重告。」徐爰議以為:「郊祀用辛,何偃據禮,不應重告。毛血告牷之後,雖有事礙,便應有司行事,不容遷郊。」參議,宜於遇雨遷用後辛,不重告。詔可。南郊,自魏以來,多使三公行事。大明三年,移郊兆於秣陵牛頭山西,在宮之午地。徐爰曰:「禮記『燔柴於泰壇,祭天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晉代過江,郊祭悉在北。或在南,出道狹,多於巳地。大宋因而弗改。今聖圖重造,舊章畢新,宜移郊正午,以定天位。」大明五年九月甲子,有司奏,郊祭用三牛。孝武崩,廢帝以郊舊地為吉祥,移置本處。

  齊高帝受禪,明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而無配,犧牲之色因晉宋故事。右丞王儉議曰:「大齊受命,建寅創歷。犧牲之色,率由舊章。」詔可。建元四年,武帝繼位。明年正月,祀南郊。自茲以後,間歲而祀。時有司奏:「前代嗣位,或因前郊年,或自更始。今年正月已郊,未審明年應郊與否?」尚書令王儉議:「檢晉明帝太寧三年南郊,其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簡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七月崩,孝武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此三代明例,差可依放。」是時領尚書國子祭酒張縉等十七人並同。詔可。永明元年,立春前郊祀。王儉啟云:「按宋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郊,其月八日立春。此近代明例,不必先郊後春為嫌,無煩遷日。」帝從之。郊壇圓兆外內起瓦屋,形制宏壯。通直散騎常侍庾曇崇啟云:「祭天尚質。秦漢以來,郊兆壇域,無立宮室,以明謙恭。」詔付外詳。博士賀瑒議:「周禮『王旅上帝,張案』。以為床於幄中,不聞郊所置宮宇也。」虞炎議:「漢之郊祀,天子自竹宮遙拜,息殿去壇既遠,奉祀事旋息於此。無嫌。」祠部郎李撝議:「周禮『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尸次』。尸即有幄。鄭仲師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帳也』。凡祭祀之文,既不別於郊祀,立尸之言,理亦關於宗廟。古則張幕,今也房屋宗廟,旅幕可變為棟宇;郊祀案,何為不轉制檐甍?」遂不行曇崇議。

  梁武帝即位,南郊為壇,在國之南。壇高二丈七尺,下徑十八丈。其外再壝,四門。常與北郊間歲。正月,皇帝致齋於萬壽殿,上辛行事。吳操之云:「『啟蟄而郊』,郊應在立春後。」何佟之云:「今之郊祀,是報昔歲之功,而祈今年之福,故取歲首上辛,不拘立春先後。周之冬至圓丘,大報天也。夏正又郊,以祈農事,故有啟蟄之說。」帝曰:「圓丘自是祭天,先農即是祈穀。祭昊天宜在冬至,祈穀必須啟蟄。」用特牛一,祀天皇大帝於壇上。攢題曰皇天座。四年,佟之啟:「周禮稱天曰神,今天攢宜題曰皇天座。」以皇考太祖文帝配。五帝、天文從祀。五方上帝、五官之神、太一、天一、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太微、軒轅、文昌、北斗、三台、老人、風伯、雨師,皆從祀。其五帝二十八宿及風雨師等座有坎,餘皆平地。王僧崇啟曰:「五祀位在北郊,圓丘不宜重設。」帝曰:「五行之氣,天地俱有,故宜兩從。」僧崇又曰:「風伯、雨師,即箕、畢也。而今南郊祀箕、畢,復祭風伯、雨師,恐乖祀典。」帝曰:「箕、畢自是二十八宿,風伯、雨師即箕、畢下隸。兩祭非嫌。」禮以蒼璧制幣,除鬯祼。佟之啟:「按鬯者,盛以六彝,覆以畫羃,備其文飾,施之宗廟。今郊有祼,恐乖尚質。宜革之。」帝依之。香用沈。取本天之質,陽所宜。器以陶匏素俎,席用秸。太祝牒:「壇下神座,悉用白茅,俎以漆。」詔下議。八座奏:「禮云『觀天下之物,無稱其德』,則知郊祭,俎不應漆。席用白茅,禮無所出。」於是改用素俎。五帝以下,皆蒲席薦。皇帝一獻,再拜受福,帝以一獻為質,三獻為文,詔下議。博士陸瑋等以為:「宗祧三獻,義兼臣下,上天之禮,主在帝王,約禮申義,一獻為允。」自是天地之祭皆一獻,唯皇帝受福,明上靈降祚,臣下不敢同。太尉設燎壇於丙地,禮畢,器席有司燒埋之。佟之議曰:「禮『祭器弊則埋之』。今一用便埋,費而乖典。」帝曰:「薦席輕物,陶匏賤器,方還府庫,容後穢惡。但弊則埋者,謂四時祭器耳。」從有司燒埋之。五年,迎五帝,以始祖配。時明山賓議「請以始祖配饗五帝」,從之。十一年,帝曰:「禮『祭月於坎』,由是陰義,乃別祭之儀。今兆南郊,既云就陽,理不應為坎。」遂廢之。八座奏曰:「五帝之義,不應居坎。良由齊代圓丘小峻,邊無神位。今丘形既廣,請五帝座悉於壇上,外壝二十八宿及風伯雨師等座,悉停為坎。」十七年,帝以威仰、魄寶俱是天神,於壇則尊,於下則卑。南郊所祭天皇,其五帝別有明堂之祀,不煩重設。又祭二十八宿無十二辰,於義闕然。南郊可除五帝祀,加十二辰,與二十八宿各於其方為壇。

  陳武帝永定元年受禪,修圓丘,壇高二丈二尺五寸,廣十丈。柴燎告天。明年因以正月上辛,有事南郊,以皇考德皇帝配。除十二辰、風伯、雨師及五帝位。太常卿許通奏曰:「按周禮『以血祭祭社稷五祀。』鄭玄云『陰祀自血起,貴氣臭也。五祀,五官之神也』。五神主五行,隸於地,故與埋沈辜同為陰祀。既非禋柴,無關陽祭。故何休云:『周爵五等者,法地有五行也。』五神位在北郊,圓丘不宜重設。又按以『槱燎祀風伯、雨師』,鄭眾云『風師,箕;雨師,畢。皆星也』。今南郊祀箕、畢,復祭風伯、雨師,恐乖祀典。」制並依。音普逼反。槱音羊九反。間歲而祀。文帝天嘉中,改以高祖配,復三獻之禮。許通曰:「按周禮司尊彝云『三獻施於宗祧』,鄭玄注『一獻施於小祀』,今用小祀之禮施於天神大帝,為不通矣。」從之。宣帝即位,以郊壇卑下,更增廣之。祠部郎王元規議曰:「古圓方二丘,並因見有,本無高廣之數。後代隨事有築,建丈尺之儀。但五帝三王,不相沿襲,今增南郊上徑十二丈,則天大數。下徑十八丈,取三分益一。高二丈七尺,取三倍九尺之堂。」

  後魏道武帝即位,二年正月,親祠上帝於南郊,以始祖神元皇帝配。壇通四陛,壝埒三重。天位在上,南面,神元西面。五帝以下天文從食。五精帝在壇內,四帝各於其方,黃帝在未,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乙、北斗、司中、司命、司祿、司人在中壝內,各因其方。其餘從食者合千餘神,醊在外壝內。席用秸,玉以四珪,幣用束帛,牲以黝犢。上帝、神元用犢各一,五方帝共犢一,日月等共牛一。祭畢,燎牲體左於壇南巳地。從陽之義。後冬至祭上帝於圓丘,牲幣並同。天賜二年四月,復祀天於西郊。為方壇,東為二陛,士陛無等;周垣四門,門各依方色為名。置木主七於壇上。牲用白犢、黃駒、白羊各一。祭之日,帝御大駕,至郊所,立青門內近南,西面。內朝臣皆位於壇北,外朝臣及夫人方容咸位於青門外,后率六宮從黑門入,列於青門內近北,並西面。廩犧令掌牲,陳於壇前。女巫執鼓,立於陛東,西面。選帝七族子弟七人執酒,在巫南,西面北上。女巫陞壇,搖鼓。帝拜,后肅拜,內外百官拜。祀訖,乃殺牲。執酒七人西向,以酒灑天神主,復拜,如此者三。禮畢而反。後魏道武帝西平姑臧,東下山東,足為雄武之主。其時用事大臣崔浩、李順、李孝伯等,誠皆有才,多是謀猷之士,全少通儒碩學。所以郊祀,帝后六宮及女巫預焉。餘制復多參夷禮,而違舊章。自後,歲一祭。明元帝泰常三年,立五精帝兆於四郊,遠近依五行數。各為方壇四陛,埒壝三重,通四門。以太昊等及諸佐配。祭黃帝常以立秋前十八日。餘四帝各以四立日祀之。牲各用牛一。又立春日,遣有司迎春於東郊,祭用酒脯棗栗,無牲幣。至獻文帝,以西郊舊事,歲增木主,易代則更兆,其事無益於神明,乃革前儀,定置主七,立碑於郊所。孝文帝太和十二年,親築圜丘於南郊。

  北齊每三年一祭。以正月上辛,禘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壇在國南郊,下廣輪二百七十尺,上廣輪四十六尺,高四十五尺。三成,成高十五尺。上中二級,四面各一陛,下級方維八陛。周以三壝,去丘五十步。中壝去內壝,外壝去中壝,各二十五步。皆通八門。又為大營於外壝之外,輪廣三百七十步。其營塹廣丈二尺,深一丈,四面各一門。又為燎壇於中壝外,當丘之丙地,廣輪三十六尺,高三尺,四面各有階。以高祖神武帝配,五精帝、天文等從祀。五精帝於中丘,面皆內向。日月、五星、北斗、二十八宿、司中、司命、司人、司祿、風伯、雨師、靈星於下丘。眾星位於內壝中。禮以蒼璧束帛,蒼牲九。皇帝初獻,太尉亞獻,光祿卿終獻。司徒獻五帝,司空獻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太常丞以下薦眾星。後諸儒定禮,圜丘改以冬至祀之。南郊則歲一祀,以正月上辛,為壇於國南。壇廣輪三十六尺,高九尺,四面各一階。為三壝,內壝去壇二十五步,中壝外壝相去如內壝。四面各一門。又為大營於外壝之外,廣輪二百七十步。營塹廣一丈,深八尺,四門。又為燎壇於中壝丙地,廣輪二丈七尺,高一尺八寸,四面各一階。祀所感帝靈威仰,以高祖神武皇帝配。禮用四珪,幣如方色。其上帝、配帝,各騂牲一。燎同圜丘。

  後周憲章,多依周制。正月上辛,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丘三成,成崇丈二尺。上徑六丈,十有二陛,每等十有二節。圜壝徑三百步,內壝半之。在國之陽七里。以其先炎帝神農氏配,五帝、天文並從祀。日月、內官、中官、外官、眾星。又祀所感帝靈威仰於南郊,於國南五里為方壇,崇丈二尺,廣四丈,壝方百二十步,內壝半之。以始祖獻侯莫那配,用牲各以方色。皇帝乘蒼輅,戴玄冕,備大駕而行。從祭者皆蒼服。

  隋文帝受命,再歲冬至日,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制壇於國南,太陽門外道東二里。丘四成,成各高八尺一寸。下成廣二十丈,再成廣十五丈,三成廣十丈,四成廣五丈。以太祖武元皇帝配,並丘上。五方上帝、天文並從祀。日月、五星、內官四十二座,次官百三十六座,外官百二十一座,眾星三百六十座。五帝、日月在丘第二等,北斗、五星、十二辰、河漢、內官在丘第三等,二十八宿、中官在丘第四等,外官在內壝內,眾星在內壝外。上帝、配帝、蒼犢各一。五帝、日月,方色犢各一。五星以下,羊豕各九。孟春上辛,祠感帝赤熛怒於南郊,為壇於國南,太陽門外道西一里。去宮十里,高七尺,廣四丈。以太祖武元帝配。其禮四珪有邸,牲用騂犢二。

  煬帝大業元年孟春,祀感生帝,改以高祖文帝配。餘並仍舊。十年冬至,祀圜丘,帝不齊於次。詰朝,備法駕,至便行禮。是日大風,帝獨獻上帝,三公分獻五帝。禮畢,御馬疾驅而歸。

通典卷第四十三 禮三 沿革三 吉禮二

  郊天下 大雩

    郊天下大唐

  大唐武德初,定令:每歲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壇於京城明德門外,道東二里。四成,成各高八尺一寸。下成廣二十丈,再成廣十五丈,三成廣十丈,四成廣五丈。以景帝配,五方上帝、天文皆從祀。日月、內官、中官、外官及眾星皆從祀。其五方帝及日月七座,在壇第二等。內官五星以下五十五座,在第三等。二十八宿以下百三十五座,在第四等。外官百一十二座,在外壝之內。眾星三百六十座,在外壝之外。上帝及配帝用蒼犢各一,五方帝及日月用方色犢各一,內官以下加羊豕各九。孟春辛日,祈穀,祀感帝於南郊,以元帝配。牲用蒼犢二。武德、貞觀之制,大享之外,每歲立春、立夏、季夏、立秋、立冬郊祀,並依周禮。其配食及星辰從祀亦然。每郊,帝及配座用方色犢各一,籩豆各四,簠簋俎各一,句芒以下五星、三辰、七宿,牲用少牢,每籩豆簠簋俎各一。其從祀諸座,近古皆有之,不能悉載。自梁、陳以後,及於國朝,多相因襲,以此不可盡書焉。音登。貞觀中,奉高祖配圜丘,元皇帝配感帝,餘依武德制。

  永徽二年七月,太尉長孫無忌等奏議曰:「據祠令及新禮,並用鄭玄六天之義,圜丘祀昊天上帝,南郊祀太微感帝,明堂祭太微五天帝。臣等謹按鄭玄此義,唯據緯書,所說六天皆為星象,而昊天上帝不屬穹蒼。故注月令及周官,皆謂圜丘所祭昊天上帝為北辰星曜魄寶。又說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明堂嚴父配天,皆為太微五帝。考其所說,舛謬特深。按易云:『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又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足以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毛詩傳云:『元氣昊大,則稱昊天。遠視蒼蒼,則稱蒼天。』此則天以蒼昊為體,不入星辰之例。且天地各一,是曰兩儀。天尚無二,焉得有六?是以王肅群儒,咸駮此義。又檢太史圜丘圖,昊天上帝座外,別有北辰座,與鄭義不同。得太史令李淳風等狀,稱昊天上帝圖位自在壇上,北辰自在第二等,與北斗並列,為星官內座之首,不同鄭玄據緯之說。此乃羲和所掌,觀象制圖,推步有恆,相緣不謬。又按史記天官書等,太微宮有五帝者,自是五精之神,五星所奉。以其是人主之象,故況之曰帝,亦如房心為天王之象,豈是天乎!周禮云『兆五帝於四郊』,又云『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唯稱五帝,皆不言天。此自太微之神,本非穹昊之祭。又孝經唯云『郊祀后稷』,別無圜丘之文,王肅等以為郊即圜丘,圜丘即郊,猶王城、京師,異名同實。符合經典,其義甚明。而今從鄭之說,分為兩祭,圜丘之外,別有南郊,違棄正經,理深未允。且檢吏部式,唯有南郊陪位,更不別載圜丘。式文既遵王肅,祀令仍行鄭義,令式相乖,理宜改革。又孝經云『嚴父莫大於配天』,下文即云『周公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則是明堂所祀,正在配天,而以為但祭星官,反違明義。」詔從無忌等議,存祀太微五帝,於南郊廢鄭玄六天之義。

  禮部尚書許敬宗等又奏稱:「於新禮,祭畢,收取玉帛牲體,置於柴上,然後燔柴,燔壇又在神壇之左。臣等謹按,祭祀之禮,必先降神。周人尚臭,祭天則燔柴,祭地則瘞血,祭宗廟則概蕭灌鬯,皆貴氣臭,用以降神。禮經明白,義釋甚詳。燔柴在祭初,禮無所惑。是以三禮義宗等並云:『祭天以燔柴為始,然後行正祭。祭地以瘞血為先,然後行正祭。』又禮論說晉太常賀循上言:『積柴舊在壇南,燎祭天之牲,用犢左胖,漢儀用頭,今郊天用脅之九。太宰令奉牲脅,太祝令奉珪瓚,俱奠燔薪之上。』即晉代故事,亦無祭末之文。唯周、魏以降,妄為損益。約告廟之幣,事畢瘞埋,因改燔柴,將為祭末。事無典實,禮闕降神。又燔柴、正祭,牲玉皆別。蒼璧蒼犢之流,柴之所用;四珪騂犢之屬,祝之所須。故郊天之有四珪,猶廟之有珪瓚。是以周官典瑞,文義相因,並事畢收藏,不在燔柴之例。今新禮引同蒼璧,不顧珪瓚,遂亦俱燔,義既有乖,理難因襲。」詔從之。

  乾封初,高宗詔依舊祀感帝。以有司議,又下詔依鄭玄義祭五天帝。司禮少常伯郝處俊等奏:「顯慶新禮,廢感帝祀為祈穀。祀昊天以高祖配。舊禮,感帝以代祖元皇帝配。今既依舊復祈穀為感帝,以高祖配者,又高祖依新禮見配圜丘昊天上帝,更配感帝,便恐有乖『周人禘嚳而郊稷』。今若禘郊一祖同配,恐無所據。」從之。二年十二月,詔曰:「昔周京道喪,秦室政乖,禮樂淪亡,經典殘滅。遂使漢朝博士,空說六宗之文;晉代鴻儒,爭陳七祀之議。或同昊天於五帝,或分感帝於五行。其後遞相祖述,禮儀紛雜。自今以後,祭圜丘等祀,高祖太武皇帝、太宗文武皇帝崇配。」

  武太后臨朝,垂拱元年,有司議圜丘、方丘及南郊、明堂嚴配之禮。成均助教孔玄義奏議曰:「臣謹按孝經云:『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既言莫大於配天,明配尊大之天,昊天是也。物之大者,莫大於天,推父比天,與之相配,行孝之大,莫過於此,以明尊嚴之極也。請奉太宗文武聖皇帝、高宗天皇大帝配昊天上帝於圜丘,義符孝經、周易之文也。神堯皇帝肇開王業,應天順人,請配感帝於南郊,義符大傳之文也。又孝經云『宗祀文王於明堂』,文王言祖,而云宗者,亦是通武王之義。請奉太宗、高宗配祭於明堂,義符周易及祭法之文也。」

  太子右諭德沈伯儀曰:「謹按禮:『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注云:『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禘謂祭昊天於圜丘,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伏尋嚴配之文,於此最為詳備。得禮之序,莫尚於周。禘嚳郊稷,不聞於二主;明堂宗祀,始兼於兩配。以文王、武王父子殊別,文王為父,上主五帝;武王對父,下配五神。孝經云:『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不言嚴武王以配天,則武王雖在明堂,理未齊於配祭;既稱宗祀,義獨主於尊嚴。雖同兩祭,終為一主。故孝經緯曰『后稷為天地主,文王為五帝宗』也。必若一神兩祭便,則五祭十祠,薦獻頻繁,禮虧於數。此則神無二主之道,禮崇一配之義。竊尋貞觀、太徽共遵專配;顯慶之後,始創兼尊。必以順古而行,實謂從周為美。高祖請配圜丘、方澤,太宗請配南郊、北郊。高宗制禮作樂,告禪升中,率土共休,普天同賴,竊惟莫大之孝,理當總配五天。」

  鳳閣舍人元萬頃、范履冰等議:「謹按見行禮,昊天上帝等祠五所,咸奉高祖、太宗兼配。今議者引祭法、周易、孝經之文,雖近稽古之詞,殊失因心之旨。伏據見行禮,高祖、太宗今既兼配五祠,當依舊無改。高宗在功烈而無差,豈祠配之有別。請奉歷配五祠。」從之。郊丘諸禮皆以三祖俱配。

  永昌元年九月,敕:「天無二稱,帝是通名。承前諸儒,互生同異,乃以五方之帝,亦謂為天。假有經傳互文,終是名實未當。稱號不別,尊卑相渾。自今郊祀之禮,唯昊天上帝稱天,自餘五帝皆稱帝。」武后革命稱周,號天冊金輪大聖皇帝,親享南郊,合祭天地。追尊周文王為始祖,后父季應公為無上孝明高祖帝,以二祖同配。長安二年九月,敕:祠明堂圜丘,神座並令著床,便為恆式。

  景龍三年,親祠南郊,以皇后為亞獻。仍補大臣李嶠等女為齋娘,執籩豆焉。國子祭酒祝欽明諂悅中宮,遂與司業郭山惲上言:「謹按周禮『天神曰祀,地祇曰祭,宗廟曰享』。又內司服職『凡祭祀供王后之衣服』。又祭統曰『夫祭必夫婦親之』。據此則知皇后助祀天神地祇明矣。」太常博士唐紹等議云:「皇后南郊助祭,於禮不合。但欽明所執,是祭宗廟,非祭天地。按歷代郊祀,並無皇后助祭。高祖、太宗、高宗皆南郊,亦無此禮。」左僕射韋巨源又協同欽明之議,遂行焉。以韋巨源為終獻。欽明又奏請以安樂公主為終獻,遂改南郊儀注,唐紹、蔣欽緒固爭,乃止。遂以巨源為終獻。後侍御史倪若水劾奏山惲、欽明等,出牧蘄、饒。

  景雲元年十一月十三日乙丑冬至,祀圜丘。時陰陽人盧雅、侯藝等奏請促冬至就十二日甲子以為吉會。右臺侍御史唐紹奏曰:「禮所以冬至祭圜丘於南郊,夏至祭方澤於北郊者,以其日行躔次極於南北之際也。日北極當晷度循半,日南極當晷度環周。是日一陽爻生,為天地交際之始。故易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即冬至卦象也。一歲之內,吉莫大焉。甲子但為六旬之首,一年之內,隔月常遇,既非大會,晷運未周,唯總六甲之辰,助四時而成歲。今欲避環周以取甲子,是背大吉而就小吉也。」竟依紹議。太極元年正月,初將有事於南郊。時有司議,唯祭昊天上帝而不設皇地祇位。諫議大夫賈曾上表:「謹按禮祭法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傳曰『大祭曰禘』。然則郊之與廟,俱有禘名。禘廟,則祖宗之主俱合於太祖之廟,禘郊,則地祇群望俱合於圜丘,以始祖配享。皆有事而大祭,異於常祀之義。三輔故事『漢祭圜丘儀:上帝位正南面,后土位亦南面而少東』。又東觀漢記云:『光武於洛陽城南為圜壇,天地位其上,皆南面西上。』按兩漢時自有后土及北郊祀,而此已於圜丘設地位,明是禘祭之儀。今之南郊,正當禘禮,固宜合祀天地,咸秩百神。請備設皇地祇并從祀等座,則禮得稽古,義合緣情。」時又將親享北郊,竟寢曾表。

  開元十一年十一月,親享圜丘。中書令張說為禮儀使,衛尉少卿韋縚為副,說建議請以高祖配祭,始罷三祖同配之禮。十五年,太常博士錢嘉會上議曰:「準月令及祠令,九月農功畢,大享五帝於明堂。貞觀及神龍皆於南郊報祭。中閒寢廢,有虧祀典。準孝經『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請每年九月,於南郊雩壇行享禮,以睿宗皇帝配。」從之。

  天寶五載,詔曰:「皇王之典,聿修於百代;郊祭之義,允屬於三靈。聖人既因時以制宜,王者亦緣情以革禮。且尊莫大於天地,禮莫崇於祖宗,嚴配昭升,豈宜異數。今蒸嘗之獻,既著於恆式;南北之郊,未展於時享。自今以後,每載四時孟月,先擇吉日,祭昊天上帝,其皇地祇合祭,以次日祭九宮壇。皆令宰臣行禮。奠祭務崇蠲潔,稱朕意焉。」

  寶應元年,禮儀使杜鴻漸、禮官薛頎、歸崇敬建議以:「神堯皇帝為受命之主,非始封之君,不得為太祖以配天地。以太祖景皇帝始封於唐,即殷之契、周之稷也。郊天地以太祖景皇帝配,告諸宗廟亦以景皇帝酌獻。」制曰可。諫議大夫黎幹奏議稱,太祖景皇帝非受命之君,不合配天地,發十詰十難以明之。

  永泰二年,禮儀使、太常卿杜鴻漸奏:「冬至祀昊天上帝,夏至祀皇地祇,請以太祖景皇帝配饗。孟春祈穀祀昊天上帝,孟冬祀神州,請以高祖配饗。孟夏雩祀昊天上帝,請以太宗配饗。季秋大享明堂祀昊天上帝,請以肅宗配饗。臣與禮官學士,憑據經文,事皆明著,德音詳定,久未施行。」敕旨依。

  貞元元年,詔:「郊祀之義,本於至誠。制禮定名,合從事實,使名實相副,則尊卑有倫。五方配帝,上古哲王,道濟烝人,禮著明祀。論善計功,則朕德不類;統天御極,則朕位攸同。而於祝文稱臣以祭,既無益於誠敬,徒有黷於等威。前京兆府司錄參軍高佩上疏陳請,其理精詳。朕重變舊儀,訪於卿士,申明大義,是用釋然。宜從改正,以敦禮典。自今以後,祀五方配帝祝文,並不須稱臣。其餘禮數如舊。」貞元十三年敕:「郊壇時祭,燔柴瘞埋,並依天寶十三年制。自今以後,攝祭南郊,薦獻太清宮,薦享太廟,太尉行事。前一日,於致齋所具羽儀鹵簿,公服引入,親受祝版,乃赴清齋所。」廣德二年,禮儀使杜鴻漸奏:「郊廟大禮,祝文自今以後,請依唐禮版上墨書。玉簡金字者,一切停廢。如允臣請,望編為恆式。」敕旨宜用竹簡。其郊天儀注,具開元禮。

    大雩周 漢 後漢 晉 東晉 齊 梁 陳 後魏 北齊 隋 大唐

  周制,月令:建巳月,大雩五方上帝。春秋左氏傳曰:「龍見而雩。」角亢見時,周之六月,陽氣盛,恆旱,故雩。雩之為言遠也,遠為百穀以祈膏雨。其壇名曰雩禜,祭法曰:「雩禜祭水旱。」鄭云:「雩禜,水旱壇。」於南郊之傍。雩祭天地,故從陽位。以總五天,不可偏在四方,故於南郊。配以五人帝。太昊配青帝,炎帝配赤帝,軒轅配黃帝,少昊配白帝,顓頊配黑帝。命樂正習盛樂,月令云:「仲夏樂師修鞀鞞鼓,均琴瑟管簫,執干戚戈羽,調竽笙簧,飭鐘磬柷敔。」而俱作故曰盛樂也。音池。舞皇舞。析白羽為之,形如帗也。舞師云:「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暵,呼旱反。月令:「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穀實。」天子雩上帝,諸侯雩山川。卿士謂古之上公以下,若句龍、社稷之類也。何休注春秋公羊傳曰:「旱則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政不善歟?人失職歟?宮室崇歟?婦謁盛歟?苞苴行歟?讒夫昌歟?使童男童女各八人而呼雩也。」按月令本出於管子,即周時人也。至秦呂不韋編為呂氏春秋,漢戴聖又取集成禮記,徵其根本,並周制。若國大旱,則司巫帥巫而舞雩。注云:「雩,旱祭也。天子於上帝,諸侯於上公之神。」若旱暵,則女巫舞雩。雩,呼嗟求雨之祭。使女巫舞,旱祭崇陰也。鄭司農云:「求雨用女巫,故檀弓曰:『歲旱,繆公召縣子而問曰:「吾欲暴巫,奚若?」曰:「天則不雨,而望之愚婦人,無乃已疏乎!」』」左傳曰:「龍見而雩。」謂建巳之月,蒼龍宿之體,昏見東方,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祭天,遠為百穀祈膏雨。公羊傳曰:「言雩則旱見,言旱則雩不見。」皆善人君能感懼天災,應變求索,憂人之急,非四時常祭。不雩則言旱,旱而不害物則言大雩,言大雩則大旱可知也。穀梁傳曰:「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禮云「龍見而雩」,常祀不書,書者皆為旱故。得雨則喜,以月為正。不得雨則書旱,明災成也。

  漢承秦滅學,正雩禮廢。旱,太常祝天地宗廟。董仲舒春秋:「春旱,令縣邑以水日禱社稷山川,家人祠戶。無伐名木,無斬山林。暴巫聚蛇八日。於邑東門外為四通壇,方八尺,植蒼繒八。其神共工。祭以生魚八,玄酒,具清酒膊脯。擇巫之潔清辨利者為祝。祝齋三日,服蒼衣。先再拜,乃跪陳。祝曰:『昊天生五穀以養人。今五穀病旱,恐不成實。敬進清酒膊脯,再拜,雨幸大澍,即奉牲禱。』復再拜起,以甲、乙日為大青龍一,長八丈,居中;為小龍七,各長四丈,於東,皆東嚮,相去八尺。小童八人,皆齋三日,服青衣而舞。田嗇夫齋三日,青服而立。鑿社通閭外溝。取五蝦蟆置社中。池方八尺,深一尺。具酒脯,祝如初。取三歲雄雞與三歲猳豬,皆燔之於四方通神宇。令人闔邑里南門,置水其外,開里北門。具老猳豬一,置之里北門外。市中亦置猳豬一。聞鼓皆燒猳豬尾,取人骨埋之,開山泉積薪燔之。通橋道之壅塞。得雨報以豚酒黍,茅席無斷也。夏令縣邑以水日家人祠灶神,無舉土功。更大浚井。暴釜於壇,杵臼於術,七日。為四通壇於邑南門外,植赤繒七。其神蚩尤。祭之以赤雄雞七,玄酒,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服赤衣,拜跪陳祝如春。以丙、丁日為大赤龍一,長七丈,居中;小龍六,各長三丈五尺,於南,皆南嚮,相去七尺。壯者七人,皆齋三日,服赤衣而舞之。司空嗇夫亦齋三日,服赤衣而立。鑿社通閭外溝。取五蝦蟆置社中。池方七尺,深一尺。具酒脯,祝齋衣拜祝如初。取三歲雄雞、猳豬,燔之四方通神宇,開陰閉陽如春也。季夏,禱山陵以助之。令縣邑十日一徙市於邑南門外,五日禁男子無入市。家人祠中霤。無舉土功。聚巫市旁。為四通之壇於中,植黃繒五。其神后稷。祭之母五。母音模,禮謂之淳母。音移,周禮曰食。玄酒,具清酒膊脯。令各為祝齋三日,黃衣,餘皆如春。以戊、己日為大黃龍一,長五丈,居中;小龍四,各長二丈五尺,於中央,皆南嚮,相去五尺。丈夫五人,齋三日,黃服而舞。老者亦齋三日,衣黃而立。通社中於閭外溝,蝦蟆池方五尺,深一尺,他如前。秋暴兵巫九日。無舉火事,無煎金器。家人祠門。為四通壇於邑西門外,方九尺,植白繒九。其神太昊。祭之桐木魚九,玄酒,具清酒膊脯。白衣。他如春。以庚、辛日為大白龍一,長九丈,居中;小龍八,各長四丈五尺,於西方,皆西嚮,相去九尺。鰥者九人,皆齋三日,服白衣舞之。司馬亦齋三日,白衣而立。蝦蟆池方九尺,深一尺。他如前。冬,舞龍六日,禱於名山以助之。家人祠井。無壅水。各為四通壇於邑北門外,方六尺,植黑繒六。其神玄冥。祭以黑狗子六,玄酒,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黑衣。祝如春。以壬、癸日為大黑龍一,長六丈,居中;小龍五,各長三丈,於北方,皆北嚮,相去六尺。老者六人,皆齋三日,黑衣而舞。尉亦齋三日,黑衣而立。蝦蟆池皆如春。四時皆以水日,為龍必取潔土。令吏人夫婦皆偶處。」新論曰:「劉歆致雨,具作土龍。為土龍者,以龍見輒有風雨興起,以迎送之,故緣象其類為之。」武帝元封六年,旱,女子及巫丈夫不入市。成帝五年六月,始命諸官止雨,朱繩反縈社,擊鼓攻之。是後水旱常不和。干寶曰:「朱絲縈社。社,太陰也。朱,火色也。絲屬離。天子伐鼓於社,責群陰也;諸侯用幣於社,請上公也;伐鼓於朝,退自責也。此聖人厭勝之術。」

  後漢自立春至立夏盡立秋,郡國上雨澤。若少,各掃除社稷,公卿官長以次行雩禮以求雨。春秋繁露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鼓而攻社,天地之所為,陰陽之所起,或請焉,或攻焉,何如也?曰:大旱,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厭卑,固其義也,雖太甚,拜請之而已。大水者,陰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以賤凌貴者,逆節,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而脅之,為其不義,此亦春秋之不畏強禦也。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忌其難,義之至也。」閉諸陽,衣皁,興土龍,山海經曰:「大荒東北隅中有山,名凶犁土丘,應龍處南極,殺蚩尤與夸父,不得復上,故下數旱,旱而為應龍之狀,乃得大雨。」郭璞曰:「今之土龍,本此,氣應自然冥感,非人所能。」立土人舞童二佾,七日一變如故事。反拘朱索縈社,伐朱鼓。禱賽以少牢如禮。

  晉武帝咸寧二年春,旱,因後漢舊典,諸旱處廣加祈請。五月,祈雨於社稷山川。

  東晉穆帝永和年,有司議,制雩壇於國南郊之旁,依郊壇近遠,阮諶云「壇在巳地」。按得衛宏漢儀,稱「魯人為雩壇在城東南」。諸儒所說皆云壇,而今作墠。又論語樊遲從遊於舞雩之下,衛宏所說魯城東南,舊跡猶在焉。祈上帝百辟。旱則祈雨,大雩社稷、山林、川澤。戴邈議云:「周冬及春夏旱,禮有禱無雩。天旱日淺則災微,旱日久則災甚。微則禱小神社稷之屬,甚乃大雩帝耳。按春秋左氏傳之義,春夏無雨未成災,雩而得雨則書雩,不得雨則書旱,明災成也。然則始雩未得便告飢饉之甚,為歌哭之請。」舞僮八佾六十四人,皆玄服,持羽翳,而歌雲漢之詩章。時博士議:「雲漢之詩,宣王承厲王,撥亂遇災而懼,故作是歌。今晉中興,奕葉重光,豈以周人耗斁之辭乎!漢魏之代,別造新詩,晉室太平,不必因故。」司徒蔡謨議曰:「聖人迭興,禮樂之制,或因或革。雲漢之詩,興於宣王,今歌之者,取其修德禳災,以和陰陽之義,故因而用之。」

  齊明帝建武二年旱,雩,以武帝配饗於雩壇。時祠部郎中何佟之議曰:「皇齊以武帝配五精於明堂,今亦宜配享於雩壇矣。今武帝遏密未終,自可不奏樂,至於旱祭舞雩,蓋是吁嗟之義,既非懽樂,此不涉嫌。祝史稱祠,仰祈靈澤,舞雩無闕。」

  梁武帝天監元年,有事雩壇。壇於南郊之左,高及廣輪四丈,周十二丈,四陛。帝以為雨既類陰,而求之正陽,其謬已甚。東方既非盛陽,而為生養之始,則雩壇應在東方,祈晴亦宜此地。遂移於東郊。十年,帝又以雩祭燔柴,以火祈水,於理為乖。於時停用柴燎,從坎瘞典。時議曹郎朱議曰:「按周宣雲漢之詩,毛注有瘞埋之文,不見燎柴之說。若以五帝必柴,則明堂又無其事。」大同五年,又築雩壇於籍田兆內。四月後旱,則祈雨行七事。一,理冤獄及失職者;二,賑鰥寡孤獨;三,省傜輕賦;四,舉進賢良;五,黜退貪邪;六,命會男女,卹怨曠;七,徹膳羞,弛樂懸而不作。天子降法服。七日,乃祈社稷。七日,乃祈山林川澤常興雲雨者。七日,乃禘群廟之主於太廟。七日,乃祈古來百辟卿士有益於人者。七日,乃大雩上帝,遍祈前祈所有事者。大雩禮於壇,用黃牯牛一,祈五天帝及五人帝,各依其方,以太祖配,位於青帝之南,五官配食於下。七日乃去樂。又遍祈社稷山林川澤,就故地處大雩。國南除地為墠,舞僮六十四人,皆衣玄服,為八列,各執羽翳。每列歌雲漢詩一章而畢。旱而祈澍,則報以太牢,皆有司行事。唯雩則不報也。若郡縣邑旱請雨,則五事同時並行。五事謂黜退貪邪以上,如前議。守令皆齋潔三日,乃祈社稷。七日不雨,更齋祈如初。三變仍不雨,復齋祈其界山林川澤常興雲雨者。祈而澍,亦各有報。

  陳因梁故事。武帝時,以德皇帝配;文帝時以武帝配;廢帝以文帝配。牲用黃牛,而以清酒四升洗其首。其壇墠配饗歌舞,皆如梁禮。天子不親奉,則太宰、太常、光祿行三獻禮。其法皆採齊建武二年舊典。

  後魏文成帝和平元年四月旱,詔州郡於其界內,神無大小悉洒掃,薦以酒脯。年登之後,各隨本秩,祭之以牲牢。

  北齊以孟夏龍見而雩,祭太微宮五精帝於夏郊之東。為圓壇,廣四十五尺,高九尺,四面各一陛。為三壝外營,相去深淺,并燎壇,一如南郊。後主時,錄尚書、總知內外兵及機密高阿那肱獨秉朝政。尚書郎中源師立嘗諮那肱云:「龍見當雩。」問師立云:「龍見何處,作何顏色?」師立云:「此是龍星見,須雩祭,非是真龍見。」那肱又云:「漢兒多事,強知星宿。」其牆面如此,竟亡齊國。若建午未申之月不雨,則使三公祈五帝於雩壇,禮用玉帛,有燎,不設樂,選伎工端潔善謳詠者,使歌雲漢之詩於壇南,其儀如郊禮。

  隋制,雩壇國南十三里啟夏門外道左。高一丈,周二十丈。孟夏龍見,則雩五方上帝,配以五人帝於上,太祖配饗,五官從祀於下。牲用犢十,各依方色。若京師孟夏後旱,則祈雨,行七事。如梁之七事。七日,祈岳鎮海瀆及諸山川能興雲雨者;又七日,祈社稷及古來百辟卿士有益於人者;又七日,乃祈宗廟及古帝王有神祠者;又七日,乃修雩,祈神州;又七日,仍不雨,復從岳瀆以下祈禮如初。秋分以後不雩,但禱而已。皆用酒脯。初請後二旬不雨者,即徙市禁屠。皇帝御素服,避正殿,減膳撤樂,或露坐聽政。百官斷傘扇。令家人造土龍。雨澍,則命有司報。州縣祈則理冤獄,存鰥寡孤獨,掩骼埋胔,潔齋祈於社稷。七日,乃祈界內山川能興雲雨者,徙市斷屠。雨澍亦有報。

  大唐武德初,定令:每歲孟夏,雩祀昊天上帝於圜丘,景皇帝配,牲用蒼犢二。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並從祀,用方色犢十。貞觀雩祀於南郊,顯慶禮於圜丘。開元十一年。孟夏後旱,則祈雨,審理冤獄,賑恤窮乏,掩骼埋胔。先祈岳鎮海瀆及諸山川能興雲致雨者,皆於北郊遙祭而告之。又祈社稷,又祈宗廟,每以七日皆一祈。不雨,還從岳瀆如初。旱甚,則大雩。秋分後不雩。初祈後一旬不雨,即徙市,禁屠殺,斷扇,造大土龍。雨足,則報祀。祈用酒脯醢,報准常祀,皆有司行事。已齋未祈而雨,及所經祈者,皆報祠。至二十年新撰禮,其正雩旱禱,並備本儀。起居舍人王仲丘議:「按貞觀禮,孟夏雩祀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於南郊,顯慶禮則雩祀昊天上帝於圜丘。按鄭玄注月令云:『雩於上帝者,天之別號,允屬昊天,祀於圜丘,尊天位也。』然雩祀五帝既久,亦請二禮並行,以成大雩帝之義。」